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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10-09 13:10:16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

TapTap点点学生工作部(工作处)

桂警院学工〔2021〕75号

关于开展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资助〔2021〕20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对象

(一)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、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出来的2021级贫困生。

(二)不在上述数据库,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基本支出的2021级学生。

二、认定标准

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,具体认定标准为:

(一)特别困难:脱贫户(原建档立卡贫困户)家庭学生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、孤儿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;

(二)比较困难: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,勉强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
(三)突发事件特殊困难: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、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,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。

三、认定程序

(一)学生线上填报信息(已经布置)

(二)区队评议

成立区队认定评议小组(辅导员任组长),对系统内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,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、互相比困的方式。结果在区队公示。评议做好会议记录,存档备查。公示3日无异议后,辅导员在系统内提交(详见附件2)。

(三)学院认定

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区队上报的评议结果,并在学院内公示。公示3日无异议后,在系统内进行审核提交(详见附件3)。

(四)学校审核

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认定材料进行审核,并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的基础,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按照要求开展工作,确保做到规范和精准。

(二)各二级学院填写《2021年贫困生认定信息列表》(附件1)于10月22日上午下班前交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仙葫校区二号楼一楼),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1652767@qq.com。联系人:闫寒(联系电话:0771-5737183)。

(三)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中遇到问题可联系苏舟老师(联系电话:13807881911)。

 

附件:1. 2021年贫困生认定信息列表

2.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辅导员审核操作流程

3.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二级学院审核操作流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 学生工作部(处)   

2021年10月9日

附件1:2021年贫困生认定信息列表.pdf

附件2: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辅导员审核操作流程.pdf

附件3: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二级学院审核操作流程.pdf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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